晚报讯 (记者 邵士营 通讯员 朱建宇 孙红)滕州市的一位妈妈为了让孩子和继父更加和睦,决定让孩子改随继父的姓氏,可是到了派出所,孩子的亲爸爸却反悔了,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2011年8月,法院判决张燕和李刚离婚,儿子李小明由张燕抚养。离婚后,两人都又各自组建新的家庭。张燕和现任丈夫王先生的生活平静、美满,王先生对李小明也关爱有加、视如己出。但张燕心中总有些许担忧,这担忧来自于街坊邻里的闲言碎语。张燕带着孩子和王先生生活,可孩子一直随前夫的姓氏,在老百姓的意识里,这多少有点给别人养孩子的味道。
今年5月份,张燕在和丈夫商量后,决定到派出所将李小明的姓氏更改过来。而派出所的答复是:更改子女的姓氏须要孩子的亲生父母就更名一事进行公证。于是,张燕找到前夫李刚协商更改孩子姓氏一事。李刚开始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的孩子当然得随自己的姓氏。事情一时陷入僵局,这之后,张燕又多次找到李刚协商。最后,两人达成一致意见:李刚同意去做公证,但张燕必须支付3000元补偿费。张燕随后给了李刚这笔钱,希望尽快把孩子的姓氏改过来。
不想,在约定做公证的当日,李刚反悔了,不愿意去做公证且不愿归还张燕的3000元钱。张燕气愤难忍和前夫李刚争吵起来。
张燕随后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并申请调解。司法所干警表示:《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指孩子姓名由亲生父母协商决定。但对于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所以张燕想要更改李小明的姓氏必须经过其前夫的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司法所干警及时调整调解方案,从孩子健康成长以及入学教育的角度对李刚进行了多次耐心劝说,希望李刚为孩子的长远着想。最终,在司法所干警和家人的劝说下,李刚同意去做公证。孩子的姓氏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