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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 星期

滕州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住房困难标准从人均15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以下

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雪纯 通讯员 肖锋)滕州市住建部门日前透露,从今年起该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两房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起,该市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已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该市财政部门将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设。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

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住房保障部门将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待原签订的《滕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协议》到期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愿意继续租住的,签订《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原实行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在两房并轨后,统一改为住房租赁补贴。

该市住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两房并轨后,该市住房困难标准将由现行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户籍(居住证)在该市常住时间放宽至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优先满足符合保障条件的重点优抚、军转干部、劳动模范和见义勇为等家庭的基本住房保障需要。今后,住房保障、民政、镇街等各有关部门将常态化受理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申请程序及部门职责不变。公共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补贴由该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配租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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