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雪纯)购房时,交了20000元的维修基金,可是电梯坏了还要业主平摊维修费。5月21日,家住滕州市上海通盛小区的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说:“维修基金就是用于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现在电梯坏了又要另收维修费,这合理吗?”
据孙女士介绍,她是2008年住进来的,当时就按照有关规定与开发商签定了有关维修资金交纳的约定,交纳了专项维修基金。“5月20日,我们单元的一位住户被困在电梯里面,物业检查后说是电梯的一个齿轮坏了,而电梯保修期已过,维修需要260块钱。物业贴了告示要求我们单元20户住户平摊这260块钱,电梯坏了,就算保修期已过,也应该是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来维修啊,为何让我们业主再交钱?”孙女士对物业收取电梯维修费表示质疑。
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物业主管王主任介绍,当时业主所缴纳的维修基金并不在物业管理处,而是由市财政专户代为保管。此次电梯损坏已过保修期,想要取用维修基金来维修电梯则需要经过小区60%业主的签字同意。“260块钱只是小数额费用,于是我们就征得个别业主同意让该单元20户业主平摊维修费用。现在已经有10户业主交了平摊的维修费,如果是大数额的维修费用,我们一定会申请动用维修基金。”王主任说。
针对孙女士的疑问和王主任的解释,记者又拨打了滕州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该科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的电梯属共用设施,如果过了保修期电梯坏了,业主或物业才能申请动用专项维修基金;如果电梯尚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不能动用维修基金。“而小区所缴纳的维修基金是由市财政专户和物业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的。小区电梯损坏并过了保修期,可以申请动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必须是该小区2/3的业主签字同意才可以。”该工作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