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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3日 星期

明星虚假广告再敲道德警钟


􀴁牛飞雁

近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一篇题为《姚明代言产品涉嫌虚假宣传》的文章,据悉,姚明所代言的“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广告存在虚假内容,被消费者告上法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不管姚明是否承担责任,这都为明星代言敲响了警钟。明星们一定要知道,广告代言不是艺术活动,也不仅仅是道德活动,而是一个法律活动。”

许久以来,类似案例实繁有徒、司空见惯,包括“解晓东的新兴医院”、“郭德纲减肥茶”、“赵大叔签名卖鞋”、一窝蜂的补铁补锌等等,商家无非希望借助明星效应,而明星所图无非金钱利益。然虽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亦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为了高额代言费而不加考察,昧了良心,置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于不顾。古人常言:“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方是真君子,方为大丈夫!身为明星,并非不能参与商业广告,而是尤须小心翼翼、战兢惕厉,惟恐多虚少实、指鹿为马,不唯破坏了明星形象,而且丧失人格,甚至招来诸多是非纠缠。若究明星广告不妥之咎,一则有违五常达道。为人之本奠基于“仁、义、礼、智、信”,若利令智昏、唯利是图,便失“信、义”之本。而人无信则不立,车无轨则不行,何况公众人物、形象大使?二则若就佛家戒律而论,则成“杀、盗、淫、妄”之四重罪。弄虚作假的广告代言,正是间接偷盗消费者的利益,沽名钓誉,华而不实;同时又是欺心昧己的妄言绮语,虽非佛教信徒,罪在不原。

若欲减少此类事件,除健全法律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外,若能提倡因果教育,使人戒慎恐惧,不欺暗室,以此自律身心,或许方可标本兼治。因果原理乃治心之法,诚如古人云:“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有因必有果,善恶各有得。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认真常自在,作假费工夫。语虽俚俗,洵为至理,敢不深长思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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