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5日下午,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进行了发布解读。《意见》把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建设“美丽山东”、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建设发展水平的重点工作。
《意见》主要从规划建设、筹措资金、优惠政策三个方面具体推进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其中,规划建设,要从完善设施规划、合理确定工艺布局、加快设施建设、注重设施配套四个方面推进。筹措资金方面,我省将通过多渠道筹集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政府财政投入、银行贷款、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积极争取国家环境治理资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同时,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省物价、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研究制订村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指导各地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适时征收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费。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调整不到位,政府财政给予补贴。
各地应优先保障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及时办理用地手续。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 千伏安以上的,按照大工业电价执行。支持电厂焚烧处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对发电企业按污泥处理量适当给予电价补贴。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