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在辐射污染防治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辐射污染防治中的权责。
目前,我省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3931家,放射源7863枚,射线装置8072台套,全省涉及电磁辐射技术利用和电磁环境影响的单位近500家,移动基站、广播电视台站等电磁技术应用设施5万余个,电磁环境纠纷投诉量也以每年50%的比例递增。对此,《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辐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提高辐射污染防治能力,保证环境安全;环保部门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卫生、财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辐射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