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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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 星期
新《商标法》明日起实施
声音也能注册商标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新版《商标法》明日起开始实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商标注册更加便利。

新《商标法》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其中,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声音商标即将出现,商标注册的客体进一步扩大,以前要求必须是可视的,现在可听的也可以。

此外,“先下手为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处罚。对于恶意侵权行为,新法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不好计算,法定最高赔偿数额可以达到300万元。

新商标法实施后,如果还有企业在包装或者广告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或者话语,就属于违法行为了。有的企业利用被认定“驰名商标”片面夸大宣传,这次新商标法做出了禁止被认定“驰名商标”用于夸大宣传,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进行纠正,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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