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市财政部门日前筹措资金21391万元,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45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1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31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230元,标准自今年起开始执行并进行补发。
我市依据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建立低保养老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机制,确保五保老人等特困居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