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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 星期

畜产品质量安全要建“黑名单”
列管期限一年

晚报讯 (记者 张琛)我省日前下发了《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本月起开始施行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列管期限为一年。

在我省辖区内畜牧企业(包括畜禽、饲料、兽药、生鲜乳、屠宰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法添加、违规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物质的;二是一年内相关产品抽样检测结果有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三是一年内被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或立案查处两次以上的;四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是因违法生产经营,被省畜牧兽医部门及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六是拒不接受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监管、抗拒执法的;七是被媒体曝光或被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八是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不良情形的。

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列管期限为一年,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没再出现列管情形的,自然解除,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从“黑名单”中删除。凡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列管期内的畜牧企业,不得安排畜牧扶持资金项目,不得参加畜牧兽医奖励评比,不得推荐参评名牌产品,建议取消以质量安全为基础的称号和资格。对在“黑名单”列管期内再次被查处,或两年内两次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畜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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