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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8日 星期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弄虚作假将受罚
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晚报讯 (记者 张琛)《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整合完善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霾、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造成的灾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频次、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普查,建立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更新补充;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对气象灾害风险进行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变化趋势,为开展灾害评估和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信息,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定为气象灾害危险区,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采取避险减灾等措施。气象灾害危险解除后,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气象灾害危险区决定,并向社会公告。重大气象灾害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整合完善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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