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4月1日,市教育部门透露,我市中小学清明节放假3天。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字〔2013〕47号)和《枣庄市全日制中小学2013—2014学年度校历》,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六)至7日(星期一)放假3天,4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和严肃查处教师有偿家教。学校要积极提供尽可能多的资源为学生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提供帮助,义务向服务区域内的中小学生开放学校的图书、艺术、体育场馆和实验室等教育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