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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日 星期

养老金并轨改革必须兼顾公平


􀴁冯海宁

3月29日,参与养老金改革部分政策讨论和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养老金并轨,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北京青年报》3月30日)

尽管专家透露“改革原则已经确定”,但对此并没有更详细的描述,从媒体报道来看,似乎确定了三个原则:一是公务员退休收入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二是改革后公务员不会降低退休金;三是通过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相差悬殊这个问题。这三个原则或许就是今后养老金并轨改革原则。

其实,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公务员群体,主要关心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改革后能否实现制度并轨;另一个问题是改革后公务员和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有多大。改革后两种养老金制度并轨似乎有了现实可行性。

数据显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可拿到在职工资的80%至90%,而企业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到在职工资的40%至60%。养老金待遇差距明显,改革必须要消除这一裂痕,实现相对公平。 

今后,公务员养老收入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由于财政支付的部分与公务员缴纳的部分都可以保障,所以,公务员养老待遇不会受什么影响。但是,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要想向公务员看齐,还是会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原因是,改革指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来缩小差距,而大多数企业没有积极性,也没有经济负担能力。

虽然我国早在2004年就实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但国家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二季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5.9万个,这个数字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由此可见,推行企业年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为企业减负,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另一方面,要让公务员养老待遇“慢走”一步,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赶”上来。

鉴于当前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存在落差,社会上存在不满情绪,笔者认为有必要把“公平”确定为改革目的,并为促进公平制定相关措施和时间表。在养老金并轨改革中,要综合权衡,考虑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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