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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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 星期

春季狗发狂 到邻居家借水被咬


晚报讯 (特约记者 王银 通讯员 邱绍义 邱教伟)家中养狗的居民注意了,春天犬类等动物情绪烦躁,伤人事件频发。近日,滕州市龙阳镇就发生了一起由狗伤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据了解,滕州市龙阳镇李某干完农活回到家中,发现家中没有热水了,遂到邻居张某家中借水喝。让李某意想不到的是,他刚迈进张某家中,张某家的大黄狗就冲了上来,将李某扑倒在地。虽然张某及时将狗拉开,但李某的肩膀还是被咬出了两个血窟窿。在花费了1300多元治疗费之后,两家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张某以李某擅自到自己家中为由,拒绝对李某进行赔付;李某以张某家的狗咬伤了他,要求张某赔偿。

后来,通过司法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张某向李某支付1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双方了结此事。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李某确实是被张某家养的狗咬伤,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考虑到李某不打招呼就到张某家中去,也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李某自己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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