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邵士营 实习生 侯若岑)近日,市中区的一位网友在本地一家论坛中称自己所售价值2000元的皮草被人骗走,还从微信中找到“骗子”的照片公布在网上。对此,律师认为此举不妥。
“拿了一件皮草,你说穿回家给你妈看,你妈看中了,再来给我送钱。你妈看完又说让你对象看。然后就不见踪影了,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哪想到这么年轻的小姑娘能干出这样骗人的事来。”近日,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表了内容如上的帖子,还附上了从“骗子”微信上翻出的17张生活照。
从字里行间记者发现,其实这位网友的目的不过是希望女孩看到后能到店里付钱,想给她一个机会,而不是把事情闹大。
再看回帖,部分网友回复:“赶快报警。”几乎所有的网友都已认定照片中的女孩就是骗子。“2000多元的衣服也骗?服了,什么样的人都有啊!”一位网友如是说,语气中充满了鄙夷。但记者发现,回帖中网友对其公布“骗子”照片的做法,却没有进行任何的评价。
但在网络上随意公布他人信息,并使用“骗”、“骗子”等字眼发帖子的做法,真的恰当吗?
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武律师,他说:“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在网络上也不例外。而这位发帖的网友未经他人允许,也未经公安机关的客观调查,就公布所谓‘骗子’的照片,就目前来看有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最后,武律师建议该网友应停止“曝光”行为,删除该帖子。
在这里,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骗子,最明智的做法是搜集对方行骗的证据,保存好对方相关资料。待报案后,再将其提供给警方,并在起诉时作为指控的证据,而不是随便公布或者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