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程明义 郭潇繁)滕州市环保部门13日透露,为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黄标车区域禁行工作的通知》规定,4月1日起,滕州市建成区内将对黄标车实行禁止通行制度,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凡在滕州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车主可获得3000—18000元不等补贴金额,越早淘汰补贴标准越高,以后年度则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