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3月8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15位委员围绕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作大会发言。全国妇联副主席孟晓驷在发言中建议增加就业性别歧视案由,以促进就业性别平等。(《南方都市报》3月9日)
平心而论,生儿育女作为女性的生理特点,应当被视为女性的性别优势和对社会的巨大贡献,然而,这在现实中却成为女性被歧视的性别弱势和就业门槛,岂不怪哉!女性的“三期”困扰不能由女性同胞负担自理,将这一社会成本转嫁于所在企业,似乎也未必公平。破解女性就业歧视,应该举全民之力、入政府行为,将女性“三期”的劳动成本分摊到社会成本中去。这就要求我们的制度设计要有女性视角,比如建立生育基金,以费用补贴的方式补偿企业损失,鼓励企业愿招并留住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