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第一眼读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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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 星期

污染物排放限值有了新标准
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

晚报讯 (记者 张琛)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自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

2013年9月1日起,《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等6项标准在山东省内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省环保厅给予有关企业半年治理期限,截至3月1日,限期治理期限已到。

通知称,省环保厅将根据新标准限值和《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试行)》,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日均浓度和尘超标2倍(含)以上的污染源纳入超标即应急工作程序。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

通知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严格按新标准依法行政,列出辖区内执行新标准的企业清单,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批未验投产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各级监测、监控部门要依据新排放限值及时更新废气监控限值,强化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同时,各市要加强对企业落实新标准限值的执法监督力度,并将工作情况于每月报送省厅污防处。对各地执行新标准和依法行政情况省厅将组织现场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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