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特约记者 秦冲) 2月24日,傍晚7时左右,记者从滕州市解放路立交桥下经过时看到路边有一团燃烧的火焰,走近后发现原来是一堆丢在路边的生活垃圾不知被谁点着了。
在驻足观察后,记者发现这堆生活垃圾主要是由一些废旧衣物和塑料制品等生活垃圾组成,燃烧后产生大量的浓烟和刺鼻的气味,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经过记者实地查看,距此地不足100米的地方就有一处垃圾中转站,这里的居民完全没必要将垃圾扔在路边,将其随手点燃更是不可取。
据了解,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指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禁止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枣庄市人民政府也在2013年12月13日下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指出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应规范城区垃圾清扫运输行为,随清随运随入池,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等行为。随手丢弃、焚烧垃圾不仅仅关乎道德层面的问题,更触犯到了国家相关的法规,实施者有可能会受到相关的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