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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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6日 星期

5种含“海娜花”染发剂被查
买时认准“国妆特字”

近日,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海娜花”染发剂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已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20余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查封扣押含有“海娜花”的染发类化妆品5种26盒。

据执法人员介绍,“海娜花”俗称指甲花、凤仙花,生长在中国、印度、巴基斯坦、埃及、欧洲等国家,民间常用其花及叶染指甲,在药用价值方面有活血化瘀、利尿解毒、通经透骨等功效;在用药禁忌方面:孕妇忌服,含促癌物质,做药用必须严格遵照医嘱。目前经国家批准的染发剂有93种,并不包含海娜花。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染发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化妆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经核实,我国从未批准过含有“海娜花”成分的化妆品,因此市场上所有宣传含有“海娜花”的染发类化妆品都是非法产品。据了解,海娜花之所以被禁,是因为其提取物有致突变作用,对骨髓有毒性,孕妇使用甚至有可能导致流产。

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国妆特字”、“国妆特进字”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果发现可疑产品,可以拨打免费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投诉。

(记者 孙慧英 马帅 通讯员 褚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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