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 王晨曦)为实现全民医保目标,政府先后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在城市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医保)两项制度,制度实施后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新农合更是被广大人民群众公认的惠民政策。根据《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自2014年起我省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做好城乡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来自峄城区卫生系统的人大代表刘芳提出如下建议:
成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定编制,由市、区人社局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机构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有效整合,节约公共资源,减少管理成本,避免重复投入,规范管理,优化效能,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为了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延续性,对市、区原新农合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解决编制,在编制不足的情况下优先安置。
实现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在校学生和新生儿均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继续落实新农合保险制度的中医药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使用中医药防病治病。
继续延续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制度,防止居民大病致贫。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可以参照新农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实行总额费用和次均费用管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全部纳入门诊统筹制度的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中草药、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再提高10%报销比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55%-75%为宜,利于基金统筹。
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应增加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执行“生病即补”政策,乡镇一级要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最大限度减化报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城乡居民办理报销手续,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动性,真正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