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单
今年的元宵节与情人节“撞车”,部分市民选择在这天去看花灯展会,另外很多年轻的情侣也外出约会逛街。由于14日当天前来市人民公园看花灯的人数众多,交警部门不得不对解放路的文化路至君山路段进行交通管制。机动车不能通行,外出的市民大多选择电动车和自行车代步。但此时,麻烦又来了,亲朋好友,小情侣们原本高高兴兴约会、逛街、看花灯,这会儿却因为停车的问题惹得心情不快。
元宵节 看车费翻倍
元宵节当天,家住市中区明湖社区的马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解放路的几家超市门口以及医院和其他一些看车点趁机涨价。对此现象,马女士表示不满,希望有关部门可以重视一下这个问题。马女士说:“原本1元钱的电动车看车费翻了一倍,变成了一辆电动车2元钱。有些原本没有人看车子的地方,当晚也有一些老太太蹲守了,看到停车的市民过来就要看车费2元。她们看着来玩的人多,就随便搬个小板凳拿着小红纸来收钱。我们把车子停在公共的人行道和商店门口,她们凭什么说收费就收费,说涨价就涨价?”
根据马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随后便骑车来到了马女士所说的地方,在解放路上转了两圈,发现原先没有人看车收费的地方,此时有人拿着纸片和竹片之类的东西进行看车收费。记者把车子停到市中区人民医院门口,这边电动车钥匙还没拧下,那边一位手拿着一把零钱和小红纸片的中年妇女就跟上来,并且主动表示目前看车子的价格为2元。当记者询问,为什么要涨钱的时候,该妇女说:“这不放假了,出来玩的人多了吗。汽车不让过了,都骑车子出来呢。大晚上的我们不回家过节在这儿给你们看车子,我们容易吗?车子那么多,看都看不过来了,再说看车子也费劲啊,当然得涨价了。我们又没问你们要10块8块的,就涨了1块钱,现在1块钱也买不着什么东西啊。”
随后记者又调查了乐天玛特超市门口以及购物中心门口和汽车站旁的几个看车收费点,这几个地方大多也都趁着元宵节涨了价。
看车费涨价 市民态度不一
而当记者询问这些看车收费人员所属何部门,又是根据哪条规定说元宵节可以涨价的,收费人员明显表现出了不耐烦,没有回答记者的问题。只有一位收费人员说了一句,“我们一直都在这儿看车子,这也都是派出所允许的,平常白天一直都是一块钱,过年过节都涨价,反正现在停车就是2块钱。”
采访中,部分市民对看车费随意涨价表示质疑和不满,但也有一些市民对看车费上涨表示理解。
家住市中区君府花园的市民宋先生表示,这些看车子的人只顾收费,根本不会用心帮你看护车子。“前几年的元宵节,我和朋友们骑车子出来看花灯,看完花灯晚上10点多出来的时候,我一个朋友的车子就找不到了。当时也着急上火的和看车人吵了一架之后也没有任何的解决办法,反正从那以后我们再也不相信这些看车子的了。今年我和弟弟就是从家步行走过来看花灯的,生怕再发生类似不愉快的事情。我们家离公园也不远,步行过来就权当锻炼了。”
家住花园小区的董女士与宋先生的观点又有些不同:“我觉得这些看车子的大爷大妈们在节假日仍旧为我们服务,无法和家人团聚。另一方面,一年里也没有多少节假日,他们也挺不容易的,所以节日期间看车费多收5角、1元的我还是可以理解。”
采访中部分市民对这些看车收费的人产生质疑,质疑她们是否真能辨认清车子和对应的车主,是否是谁能打开车子就可以走人。如果她们收了看车费,车子丢了或者损坏了她们要不要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这些收费看车的人却在提供看车服务,并向市民收取费用之后不予开具发票,让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失。
“不知道相关部门对电动车停车收费是否有统一的标准,过年过节涨价是否符合规定。如果不符合的话,那么这个现象就需要相关部门来规范管理一下。” —位市民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