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
8日上午,重庆市的赵先生和朋友到当地的通卡公司营业厅办理公交卡。在柜台前填表时,赵先生发现,贴在窗口上的申购示范单上,姓名栏和申购人签字栏中竟然都写着“王八”二字。对此,工作人员回答:“就是闹着玩的,随手一写,不用那么当真吧。”
熟悉汉语言习惯的人都知道,“王八”不是一个好名字,一般而言,均出现在侮辱性的指谓当中。即便果真有人姓王名八,也会主动避开。也就是说,无论是现实中,还是在潜意识层面,并没有人愿意自己被当做“王八”,更不要说在公之于众作为申购示范的表格中了。
作为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重庆城市通卡公司这一行为首先涉嫌语言暴力,是对不特定办卡对象的一种明目张胆的侮辱。这样的行为绝不是小小不言的戏谑,更不是“随手一写”的无辜,而应该是习惯性无视民众权益的表现。
其次,这一行为也暴露出时下一些公共服务单位和部门平等意识的缺乏。心态如此,即便笑脸再灿烂,也是虚伪;即便再三辩解,也不可能改变内在的简单粗暴。
其实,服务和被服务之间,并不存在孰高孰低的区别,更不存在单向的权力。窗口单位无视公共服务的准则,一味逞口舌之快,甚至将明显有侮辱嫌疑的话语加诸民众身上,也从一个侧面表明,抵达平等与尊重的艰难。
因此,对于此类行为,还不能简单止于整改、止于批评教育,而是应该深刻检视权力和权利的关系,真正从内心深处有所触动。不然,必然会按下葫芦浮起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