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焦兴田)市财政部门日前联合市民政部门、市老龄办下发了《关于为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增发高龄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对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增发高龄津贴。
据悉,《通知》中规定:80—89周岁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在原有每人每月3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100元;90—99周岁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在原有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0元。增发的高龄津贴由各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区(市)老龄办核实后的享受待遇人数和标准,按月将资金拨付代理银行,由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低保老年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也可领取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