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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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5日 星期

饮料过期俩月咋还没“退休”
消费者质疑:超市这样做有意还是无意

22日下午,小王在市中区振兴路某大型超市内购买了一款某品牌葡萄口味饮料,回家后,当小王打开饮料喝第一口时却发现,饮料的味道有些不对劲,仔细一看包装瓶上的生产日期,让小王吃了一惊——在大型超市还能买到过期饮料。

“我这人不习惯看产品的生产日期,在我看来,大型超市里出售的食品肯定不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况,可是没想到,这事竟然发生在我身上。”小王无奈地说。23日,记者见到了小王手里的过期饮料,从购物发票和饮料包装瓶上,发现该饮料瓶上标识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根据包装上标注的产品保质期“九个月”来推算,饮料超过今年9月30日就已过期。可是小王在超市买到饮料的时间已经是11月22日,这样算来,饮料已经过期53天。

“这么大型的超市,饮料已经过期那么长时间,居然还在货架上销售,实在不应该!”小王说。不过让小王纳闷的是,“超市内不是每天都会有销售人员对货物进行点算核对吗,为何在对货品点算核对的时候,饮料都过期50多天了还没有销售人员注意到?”对此,小王有些质疑,商家是无意还是有意行为。

郁闷之余,小王还是觉得自己算是幸运的,幸亏当时小王及时发现了自己购买的饮料已经过期,如果过期饮料进了肚,后果会是什么,实在很难想象。对此,小王建议该超市:“食品是吃进肚子里的,一旦过期,会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商家应该对消费者负责,对即将过期甚至是过期的食品要及时做下架处理,以免损坏了商家名誉,伤了顾客心。” (记者 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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