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本报曾以《居委会,咱能征求一下意见不》为题,报道了立新北里小区67号楼前将绿地用水泥硬化安装健身器材,又离窗太近引起居民反感一事。
马宅子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67号楼前的健身器材是那附近的居民向我们要求安装的。有些老太太嫌楼下的环境太乱,个别居民把绿化带当成停车位,把他们种的花都给轧坏了。还有部分居民嫌绿化带中的花草招来了太多的苍蝇和蚊子,夏天晚上乘凉之时蚊子又实在烦人,所以希望我们给他们安装健身器材。”
“健身器材安装好了之后,好多老年人就发出感叹,我们临老终于也混上了健身器材了。”居委会另一工作人员表示,“其实我们也不愿意花钱啊,可那么多居民都要求,我们又能怎么办?”
可奇怪的是,当天几位67号楼附近的老人家几乎众口一词,表示没有去居委会反映要建设健身器材。一位居民说:“之前这儿有一颗十多年的杏树,春天那一树花开的。你安健身器材那棵树在一角也不碍事啊,怎么说砍就砍了,难到就没个问事的。”
对于楼前的杏树一事,居委会一方的说法是:“那楼前确实有棵杏树,当时铺水泥,安装健身器材的时候,也没人要这棵杏树,被干活的工人都一起拉走了。”
就此事记者也询问了律师。《城市绿化条例》中也明文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或绿化设施等行为造成损失的,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有关部门在设置健身器材时,应兼顾考虑,尽量避免对绿化带造成破坏。不仅是小区,对于公园、广场等一些公共场所也应执行该条例。
该律师还说:“小区在安装健身器材之前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需全小区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安装。对绿地用水泥硬化安装健身器材不满的业主,可以依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 刘一单 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