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现在已成为不少商家拉动人气、提高知名度的法宝。我市也有多家团购网站,超低的折扣、优惠的价格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如今不少市民聚会、吃饭之前都少不了团购,家住薛城区福临花园的王先生就是一位团购爱好者。可是近日王先生的一次团购经历却不怎么愉快。
王先生说,11月6日,他在某团购网站团购了一份薛城区的火锅3人餐,原价115元的火锅套餐,团购价格仅售66元。因为该火锅餐厅是连锁店,而且知名度很高,也比较符合王先生和朋友的口味,所以6日和朋友聚餐前,王先生就团购了一份该餐厅的火锅3人套餐。
“那天晚上和朋友一进火锅餐厅的门,服务员非常热情地招待我们,问我们几位要坐哪儿。当我表明要使用团购的火锅券就餐时,明显感觉到服务员的热情消退,冷冷地喊来另外一个服务员为我们验证团购的消费券。并故意空着靠窗的一个四人桌,把我和朋友三人安排在最里面的一个双人桌。”王先生说,“我当时便指着靠窗的那个空着的四人桌问服务员,他们告诉我那是被别人预定的。但是后来直到我们吃完饭离开火锅店,也没见那个桌子有人坐。”
在商家验证了王先生的团购券编号和密码后,王先生便和朋友用起了晚餐。用餐前选桌的不愉快很快便在美食的香味中烟消云散,但就在王先生和朋友用完餐时,又一个不愉快发生了。
因为菜品多,王先生打算将还没有动过的手擀面和海带片让店家换成玻璃瓶的可口可乐。但就是这么个要求,却遭到了店家的拒绝。
“因为之前在这家火锅店用餐时,最后没动过的东西都可以等价代换。所以我当时叫来服务员,问能不能把没动过的手擀面换成两瓶饮料,但是这一次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王先生还表示,这一次被拒绝的理由是团购物品属于套餐,不能够进行等价兑换,如果是单点的没动过的东西便能等价代换。“难道团购的消费者就不是上帝了?”王先生气愤地说。
那么,当消费者遇上这种情况,又当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市中区某律师事务所的姜律师表示: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团购的相关规定,还是应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规范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团购的商品和服务应与非团购一致,商家折扣的是价格,不是商品和服务。
“王先生只是感觉服务态度冷漠,没有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依法不能获得赔偿。不过,我建议王先生可以向团购网站反映消费情况,让网站监督商家,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如实评价商家的商品和服务。”姜律师表示。
(记者 刘一单 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