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邵士营 )26日,记者从省教育部门下发的通知了解到, 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项目有明显变化,一些加分项目缩减的同时,新增了三类加10分投档考生。
缩减的项目主要是: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同时,2011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山东省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新增三类“加10分投档”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向高校投档。
另外,2014年及以后高考中,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等类别考生,仍继续执行相应的加(降)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同时,以上三类加分规定: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