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位于成都火车北站区域总长278米,可停放140辆自行车、840辆电瓶车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在8月中旬被拍出34.5万元价格后,这里的停车费突然涨了一倍,自行车和电瓶车收费分别从5毛涨到1元、1元涨到2元。而根据拍卖约定,承包人在经营期内是不得违规收费的。(《华西都市报》10月22日)
由此可见,该自行车位拍出“宝马”价,拍卖成本高出经营收益,才是导致停车费突涨一倍、消费者为“天价”车位埋单的根本原因。承包人在经营期内违规收费,恐怕也是被逼无奈。此处非机动车存放点的管理方,除对违规收费行为开出整改通知书,或收回经营权之外,更应该反思: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经营场所,在经营权拍卖中,是否应该“任意拍”、上不封顶地一路走高呢?
有拍卖人士劝导说,当买家自身没有定价权之时,应避免不理智的竞价,如果价格偏高,或者拍出不符合市场的“天价”,举牌就有点盲目和不理智。笔者更想提醒非机动车存放点的管理部门:非机动车存放点确实存在收费不高、收益不高的现状,经营权搞“无限竞价”那一套,拍卖成本就可能高出经营收益,停车费水涨船高便在所难免,到头来“受伤”的只能是消费者。对公共服务场所经营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适度的拍卖,还应以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