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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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8日 星期
承包户未能支付承包费
99位农民讨回土地经营权


近日,台儿庄区马兰屯镇顿庄村99户农民,依法讨回了254亩土地的经营权和5万元损失。

2012年7月1日,顿庄村99户农民将自己承包经营的254亩土地流转给市中区李某种植金银花,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期为16年,每年每亩的承包费用为1000元,并于每年的7月1日前将承包费用给付农户。但是,今年李某不但未能如约支付承包费,而且溜之大吉。村负责人和村民多次寻找李某未果,农户眼瞅着土地荒芜,但因没有解除合同不能耕种,心急如焚。为防止损失扩大,依法讨回土地经营权,农户委托村负责人来到法院寻求法律支持,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法院随即派工作人员到顿庄村实地调查,搜集证据,快速立案,考虑到农户的困难,免除了农户应承担的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之后,工作人员又找到了李某,并当场解除了合同,使农户能够及时耕种土地。并对李某进行了起诉。

8月27日,法院审理了此案,开庭前双方已解除了土地承包合同,经法官当庭耐心调解,被告和原告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李某承包地上种植的金银花和玉米等农作物归99户农民自行处置,并按照承包地面积赔偿农户损失5万元。

(记者 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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