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读枣庄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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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6日 星期
过不了户 收据是假名
买辆二手车 添个大烦恼


本想买辆二手车,作为代步工具,过上“有车一族”的幸福生活,卖车的人也承诺给车过户,但等到真给车过户了,卖车的人却找不到了,而通过身份鉴别,连卖车人在收据上的签名也是假的。因为买车而来的烦恼,连日来困扰着市民张先生。

原来家住台儿庄的张先生,刚拿到驾照,听从朋友的建议,想买辆二手车练练手。于是通过某个网络,联系到一个想出售二手奥拓的车主,经过看车、当面协商,两人最后商量以12000元的价格成交,其中包含过户费,也就是说,车辆过户费由卖车的人承担。想想金额不大,出于信任,张先生就把车钱全额付给了卖主。卖车的人,也当场以“孙辉”的名义写了收据,并以没带身份证但记得身份证号为由,信誓旦旦地在收据上写下了身份证号。

“真是后悔,没有当场要求看一下他的身份证。”对于自己的“失误”,张先生很是懊恼,去派出所反映,派出所还不想问,到底该怎么办呢?他这算不算诈骗呢?

据交警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购买二手车,过户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过户费一般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承担。法定的过户程序,不但能给买卖二手车的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个有效地分割,还能帮助买车的人检查出车辆潜在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继续介绍说,对于卖主而言,车辆转让后没有进行合法的转籍过户,原车主仍保留该车所有权。但是,享有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责任,车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过户,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其他事故,原车主有可能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对于买主而言,即使能够日常驾驶这辆二手车,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卖车人日后反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那买车人就得不偿失了。

(记者 焦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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