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枣庄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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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 星期

关于回迁补助物业费问题


鲁南在线网友:2012年棚户区拆迁通知中,每户给予20000元物业费补助,具体的补助方式是什么?是否将钱发到拆迁户手中?

答复:你反映的“2012年棚户区拆迁通知中”的问题,因为我市各区的征收拆迁补偿的标准不一致, 由于你没有明确你所在的区,而提到物业费补助的问题,我们就向市中区征收办公室进行了咨询;根据市中区征收补偿政策《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中[2012]23号)文件规定,被征收人回迁每户奖励物业管理服务费25000元,在回迁新房时一并结算。如你还有其它具体问题请咨询市中区征收办公室(电话33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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