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岳娜 通讯员 贾方团)“我前段时间因急性阑尾炎在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家人为凑不齐住院费发愁,现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只需上交新农合健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只是在出院时交纳个人应交部分费用。这次住院我共花了3267.85元,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出院时交了327元。这样的好事,在过去连想也不敢想呀!”7月16日,家住山亭区冯卯镇张庄村72岁的公培云老人如是说。
据了解,自去年7月份以来,山亭区积极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目前,此项服务模式在该区10处镇卫生院全部实施。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参合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新农合证件留医院保管,以便核查。患者住院期间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向医院支付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对部分患者确有经济困难、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凭当地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与医院签订还款协议后,可实行分期还款。
自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7月1日,全区10处镇卫生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来,累计惠及参合患者10845人,垫付住院费用金额总计2172.58万元,新农合资金累计结算1815.62万元,全区无一例逃费现象。有效缓解了山区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