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枣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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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 星期
别人正着开 他偏反着行
如此逆行为哪般?
A 一辆车占了一个道 机动车司机很“淡定”

6月28日,滕州市荆河路与新兴路步行街交叉路口处,一辆白色轿车无视交通法规直接从步行街路口右转逆行驶入反方向车道。此时,荆河路车辆川流不息,面对突如其来的逆行车辆,原本顺畅的车流突然停滞不前,喇叭声此起彼伏,而私家车驾驶员显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任何不妥,继续肆无忌惮地向西行驶,紧随其后的还有一位骑电动车的妇女,似乎把逆行车当成了自己的“保护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一旦在路面发现逆向行驶的机动车,根据规定,将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记者在此呼吁,希望广大驾驶员,行车要以安全为重,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无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

(记者 王晨曦 文/图)

B 逆行骑进机动车道 电动车主很“嚣张”

“真是气死我了,本来骑电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就不对,何况他还是逆行。”谈起日前碰到的一件事,市民黄先生至今还一肚子气。

黄先生介绍,6月29日晚8点多他下班回家,当驾车至市中区解放中路友谊服饰广场时,发现前方路口左转指示灯还有十余秒的时间,并且前方没有左转车辆,于是黄先生打着左转方向灯准备左转,但就在他距离路口还有二三十米的时候,对面却突然逆向驶来一辆电动车,并且骑在了左转道的中间,看到这里,黄先生赶紧减速慢行,当行至该骑电动车者近前时,由于右侧直行道上停满了直行的车辆,黄先生不能再向前行驶,于是,黄先生鸣了几下笛,这下可惹恼了那位骑电动车的人。只见他故意停在黄先生车辆前方,一动不动,还一脸怒气直瞪着黄先生。看到这里,黄先生也是气往上涌,想下车与其理论,质问其为何不按交通规则行驶。但就在这时,坐在该电动车后面的一位女士赶紧从电动车上下来,一个劲地推搡该骑电动车的男子,让他赶紧让一下,该男子很不情愿地向左挪了一下。于是,黄先生缓行绕过该骑车男子。过去后,黄先生从后视镜中看到,自己的后面早已挤满了等待左转的车辆,每一个都小心翼翼地绕开该男子。

采访时,另一市民表示,文明的出行环境靠大家共同营造,无论有何种理由都不能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每个市民都像那位骑电动车男子那样,不但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和家人不负责任。 (记者 邵士营 通讯员 黄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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