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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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 星期

谁在工作时间饮酒就处理谁
我市公务饮酒管理规定出台

晚报讯 (记者 孔浩)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各级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枣庄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加强公务饮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在工作时间饮酒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违规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宴请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饮酒;接待市外来宾和外事活动等公务活动,可在晚宴时适当使用当地酒水,严禁酗酒。禁酒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凡违反规定经查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第三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因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贻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发生违反规定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以及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单位)累计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公务饮酒管理规定的,取消该地区、部门(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该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其他组织处理。

同时该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同时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者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迁就姑息,确保规定真正令行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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