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某高校学生食堂一窗口放有一块“拒绝民工就餐”的标语牌,引网友反感。校方工作人员称,此举是为学生安全,因为此前学校曾出现过醉酒民工殴打食堂工作人员的情况。
农民工既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特有的社会职业从事者。因为这种职业多为体力活,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也多以农民为主体。由于多少年来的落后概念认识,我们的脑海里对农民工,产生了一种贬低印象,好像他们永远无法进步。请城市公众能看到这样地辛酸:农民工把自己的老人孩子留守在贫穷的乡村,为了城市的建设,挣到的虽是不少的钞票,可他们内心的思念是何等煎熬和可怜!不能尊重不同群体的权利,容易造成社会断裂,产生对立和矛盾。城乡之间隔阂和鸿沟如何弥合,值得有关部门思考对策。(醉江南)
“同工同酬”能否成为
临时工的逆袭?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其实,既然已经有编制的门槛,就说明同工同酬未必就能一下子达到。例如,对于临时工而言,与其同岗位,同工种,干同样工作的“编内”正式员工,究竟薪水几何?福利多少?这显然是判断一名员工是否得到“同工同酬”待遇的最基本前提;其次,对于企业而言,既然“临时工”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且用工成本还比正式工更低,恐怕正是其雇用派遣工、临时工的初衷?从维护其自身利益出发,人为设置不同岗位,同工仍然不同酬,也同样可能轻松钻了空子。(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