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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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4日 星期
五统一 两确保
我市生育保险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本报讯 2019年12月31日,我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也包括面临应对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以后女职工的生育保障需要,我市印发《枣庄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任务部署,明确了“五统一、两确保”的政策措施。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方案》将过去不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市职工,促进实现应保尽保。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费率。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全市人口形势和基金实际出发,保障基本权益,合理引导预期,实现制度的可持续性。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2019年11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通知》中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在保障待遇上,《通知》规定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用药范围方面,《通知》也有了明确规定: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我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记者 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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