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有网络传播力源水业一批次饮用水检测超标的消息。5月28日,力源水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这一事件进行解释说明,市食药监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知识普及。
据介绍,该批次饮用水为去年6月23日力源水业新开发并试生产的一批次350毫升瓶装饮用水,亚硝酸盐检出值为0.043mg/L,高出包装饮用水限量标准。该批次瓶装饮用水共计1200瓶,均为系统内单位试用,未上市销售,检出超标后,该公司召回720瓶,集中销毁并留档备查。同时,公司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生产工艺进行分析、调整和改进,及时将整改情况、产品召回、销毁情况等报送市中区食药监局,市中区食药监局10月派员现场核查,验收合格。
市食药监局食品科科长孔令斗及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副所长宋洪春介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的限量标准为: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0.005mg/L,矿泉水0.1mg/L,乳及乳制品乳粉2.0mg/L,蔬菜及其制品腌渍蔬菜20mg/L。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1mg/L。经过对比可知,该批次瓶装饮用水数值虽高于包装饮用水标准,但明显低于矿泉水、乳粉、生活饮用水标准,网络传播的“致癌物超标”实际脱离科学常识,容易误导消费者。 (记者 张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