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A2: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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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 星期

滕州组织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本报滕州讯 为了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预防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近期,滕州市水产服务中心组织全市渔民(船主)签订了2018年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照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责任书对渔民在航行及养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所有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责任摆在渔业生产的首要位置上,认真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渔船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业生产,不得超越作业范围。渔船必须在证书规定的条件、区域内航行,不得擅自扩大航区。渔船上必须配备救生、信号、消防等设施。不得利用渔船进行非法载客、载货、超载。大风、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渔船不得出航,严禁酒后驾驶、开机和作业。渔船要按核定的作业类型进行作业生产,不得从事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

滕州市通过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渔船船主是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增强了船主们的安全生产和防患意识。 (记者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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