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今日滕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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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 星期
滕州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提醒广大游客
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


近段时间,我市一些户外俱乐部、户外自助游、驴友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协会等通过微信、QQ群等方式,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组织、吸引一些市民外出旅游、非法盈利。针对以上户外、协会等无资质组织旅游活动的情形,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向广大游客发布消费警示:

1.无资质户外运动俱乐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无照无证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经营包价旅游产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山东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游客出游前请选择正规旅行社(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出境旅行、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游客,还要分别关注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游业务资质、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资格。利用微信等方式报名时要通过经认证过的旅行社微信公众号或可确认身份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账号报名参团旅游,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绝不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行程。

2.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所谓的“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在出游前一般是微信或者网上报名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协议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和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的主要依据,游客出游前要主动与旅行社签订正规书面旅游合同,了解其提供的行程单,明确团费所包含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查看是否有不合理的购物、自费项目。

3.无资质“群旅游”,游客难维权。根据旅游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应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及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无资质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另外,由于微信群或QQ群中多数人使用的是昵称,故出行者很难掌握组织者的真实姓名及详细信息。在旅游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出行者难以找到户外旅游的真正组织者进行维权,旅游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为旅游者维权较困难。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谨防各类虚假旅游宣传广告,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

滕州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旅游投诉电话:0632-5512301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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