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滕州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滕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900元,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平均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平均200元,实现低保提标“五连增”。
据了解,5年来,滕州市政府不断加大财力投入,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人均每人每月137元,分别提高至2013年的138.1元、2014年的148.4元、2015年的154.2元、2016年的165.8元、2017年新提高至200元,个人保障金额5年增长46%,并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目前,滕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293人,其基本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特约记者 孙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