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8月1日起,我市降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
《通知》规定,车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6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06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
物价部门表示,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记者 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