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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8日 星期
我市四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
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


本报讯 记者从3月16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四部门共同制定了《联合开展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做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3月,国家颁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统筹研究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11月份,对原先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再次下发通知,对做好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文件下发后,市国税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抓好落实。2017年1月6日,由市国税局牵头,联合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相关部门召开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座谈会,会议一致同意成立联合开展2016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整体推进实施意见。会后由市国税局主持起草了《联合开展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征询意见,形成了《联合开展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草案)》。2月15日,经四家单位分管领导会签后,2月16日正式印发并开始实施。

《方案》围绕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事前事中管理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摸清底数,确定优惠对象。由税务、经信及科技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情况,摸清全市企业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底数,夯实优惠政策落实基础。二是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各部门宣传资源,合力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扩大政策的知晓度。三是内外并举,强化辅导培训。市、区两级成员单位双管齐下、内外并重,联合开展辅导培训。四是简化流程,畅通办税渠道。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方案》将全部工作划分为组织准备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案头分析阶段、调研培训阶段、精准落实阶段、总结考核阶段六个阶段。精准落实阶段时间安排是3月10日至5月31日。通过开通绿色办税通道,落实专人专岗负责备案咨询辅导,建立健全调度督导和长效追踪机制等,确保政策落实精准,后续管理到位。

按照现在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主要分布在以下七个行业。一是烟草制造业;二是住宿和餐饮业;三是批发和零售业;四是房地产业;五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六是娱乐业;七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论属于哪个行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

(记者 张运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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