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今日滕州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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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8日 星期

破坏城市设施,不仅拘留还罚款


本报讯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滕州市综合执法局联合下达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通告》。

对损毁城市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5000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民在发现有破坏行为者,可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10 12319。 (记者 姚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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