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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9日 星期

干扰换届 法纪不容
——换届纪律“九严禁”系列评论之九

鲁祖轩

造谣、诬告等行为,为正人所不齿,也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在以往的换届工作中,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对干部个人的不满,或者为了伺机将竞争对手“拉下马”,或者为了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为了发泄私愤,或者为了搅局生事,不惜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手段来扰乱换届。有的捕风捉影,造谣传谣,恶意中伤诽谤攻击他人;有的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诬告陷害;还有的强制、威胁他人选举某个人或者不选举某个人,等等。凡此种种行为,扰乱换届秩序,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新一轮换届即将开始,必须对造谣、诬告他人等干扰换届行为保持高度警惕,一经查实,严厉惩处,绝不给这些目无法纪行为以滋生的土壤和空间。各级党委及换届工作机构要增强敏锐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种干扰换届行为,坚持露头就打,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让那些想搞名堂的不但“偷鸡不成”,还要“蚀把米”,付出沉重代价。

“九严禁”换届纪律,为换届工作划出了“红线”、“底线”和“高压线”,各级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抓好落实,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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