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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日 星期

山亭创新举措规范管理村居资产


山亭讯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和资产管理,近日,山亭区在村财镇管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创新实施“九管理一公开”。

九管理,即严格账户管理。村(居)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严格票据管理。村(居)要明确专人管理票据,按规定使用正规票据。严格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一般2000人以下的村(居)备用金不得超800元,2000人以上的村(居)备用金不得超1000元。严格收支管理。村(居)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将所有收入及时纳入村级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审核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各级到村(居)专项资金实行专账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严格资产资源管理。健全村级固定资产台账,对非经营性资产落实专人保管,对经营性资产外承包、出租、转让、入股,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委托代理中心备案。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村(居)级项目建设根据相关规定拟订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严把工程款项的支付关。严格(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权债务明细账,因发展集体经济需要,确需集体举债的,须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严格报账员管理。村(居)级报账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报送镇(街)审核备案。

一公开是严格执行财务公开。村(居)必须按月在财务公开栏和山亭区农廉网公布收支情况,重大财务事项或重要活动开支随时公开。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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