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文莉 通讯员 周永恒 田始峰
“市法院依法帮助我们解决了涉及企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非常感谢!”近日,枣庄某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在繁忙的生产车间对记者说。
因历史原因,枣庄某纸业公司名称与某知名集团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一致。该集团公司系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近年来,其又在枣庄设立了名称与某纸业公司名称相近似的多个企业,造成了混淆。2012年初,该集团公司要求枣庄某纸业公司在15日内变更企业名称。案件诉至市法院后,该案承办法官、市法院民三庭庭长关光明充分利用接待双方当事人等机会,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并通过市招商局全面了解双方的企业历史、经营方向、发展目标等信息,最终促成两家企业就标识使用问题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件可能影响招商引资及 “品牌经济”发展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近五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执结各类案件22.46万件,各类案件经二审后服判息诉率为99.8%,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的新枣庄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良好的法律保障。
全力助推“三大跨越”
“服务发展是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市法院院长惠从冰说,“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融合发展的战略定位,着力推动创新、开放、生态‘三大跨越’,这是我们服务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工作中,市法院着眼“创新跨越”,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白皮书,审结一审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910件,审理了涉及“熊大熊二”动漫形象、新东方教育、“六个核桃”等案件,促进了创新发展。着眼“开放跨越”,审结一审商事案件5.5万件,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理破产案件34件,通过破产、重整等手段引导落后产能有秩序、无震荡退出市场。着眼“生态跨越”,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00余件,依法制裁了环境污染行为。
沈某夫妇租赁市中区涝坡居委会一处闲置鱼塘用于养殖观赏金鱼。2011年5月,鱼塘里的金鱼出现大面积死亡,损失惨重。沈某委托环境监测站对附近小区生活污水进行了监测,结论为该小区排放的生活污水造成鱼塘鱼的死亡。沈某遂要求规划建设该小区的房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法庭调查、双方质证,2015年11月,枣庄中院判决该房产公司赔偿沈某经济损失91万元。
市法院还结合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经济运行态势和各种市场风险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防范金融风险、开展农机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10余份司法建议,为缓解融资困难、维护金融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公正司法促发展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克国说:“公正司法是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最佳切入点。”
为了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市法院推行了计算机随机分案制度,案件由谁办理,计算机说了算。把案件每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即时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庭审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生成电子卷宗,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网上公开,法院院领导、审判管理人员乃至社会公众都能对案件进行远程“零距离”监督、挑刺,确保了办案质量。近年来,全市法院一审、二审后裁判正确率分别达到了94.5%、99.95%,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全市法院在原有24处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在地域广、人口多的乡镇又增设了3处法庭, (下转A2版)
(上接A1版)另有3处人民法庭正在筹建之中。同时,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案件查询“一站式”服务,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建立了以法庭为中心,法官工作室或便民服务站、巡回审判点、联络员为辅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便民诉讼网络,群众不出村居社区就能体验到便捷的司法服务。
“没想到一晌午的功夫,法庭就把事情给办利索了。”市中区法院税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相邻权纠纷后,村民刘老汉对法庭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的做法赞不绝口,“既解决了俺的烦心事,也少跑了一些冤枉路,太方便了!”
多元合力解纠纷
侯某与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张庄村等4个行政村374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2015年后因种植不善等原因无力给付土地转包金,村民商议去马兰屯镇政府上访。台儿庄区法院泥沟法庭在“大走访、大调研”中了解到了这一情况后,主动向侯某及其他农户宣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的法律知识,协助、指导马兰屯镇司法所对该批案件进行调解,就偿还金额、时限等达成了协议,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促进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市法院加强诉非对接平台建设,基层法院设立了诉非对接中心,人民法庭设立了诉非对接工作站;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对诉讼群众进行诉讼知识、诉讼常识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的辅导,形成了化解矛盾合力。2015年以来,共办理司法确认案件600余件,诉非得到了有效对接。
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市法院还推行了司法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处置预案,落实化解措施,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60.2%;加强判前评断、判后答疑、辨法析理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各类案件经一审、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分别达到了95.2%、99.8%,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