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4月6日早上7:30左右,我乘坐车牌号为鲁D52XXX客车从薛城区前往市中区,期间售票员未主动提示途经地点及行驶时间,耽误我两个多小时,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责成薛城区交运局调查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对该车作出如下处理:1、对驾驶员提出严厉批评,并向张先生赔礼道歉,责令即日起整改两天,并做出书面保证。2、扣除优质信誉保证金200元。将此情况反馈给张先生后,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