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 1999年,我从原市陶瓷厂退休后,市人社局在每月20号左右将退休金发放到我的银行卡中,但2015年12月至今,一直未发放,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市人社局: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市人社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张女士于2014年10月20日进行了指纹认证,之后一年内未再次进行指纹认证。根据《关于印发〈枣庄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单次认证有效期为认证当日起一年内。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枣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金。经补办资格认证后,社保机构自补办认证的次月起继续支付养老保险金,并补付被停付的养老保险本金。张女士的养老保险金是2015年12月暂停发放的,2016年1月18日,张女士进行了资格认证补办,市人社局将于2016年2月继续支付养老保险金,并补付被停付的养老保险本金。经回访,张女士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