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发布虚假微博,谎称其父亲已经在天津爆炸案事件中遇难,母亲也于一年前去世,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