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B2: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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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

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 所需证明简化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记者 何雨欣 仲蓓)我国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动产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上的免税优惠,但需提交两套证明材料,今后将会统一归并,并进一步简化。这是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的。

根据我国税法,个人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税。

实际执行中,由于两个税种所要求提供的免税证明资料存在差异,且可供纳税人选择的证明方式不多,给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带来了不便。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将两个税种免税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了统一和归并,并区分离婚分割财产、无偿赠与亲属、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继承或接受遗赠4种情形,方便纳税人对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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